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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看·法】郭美美等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案一审宣判
今天下午2点,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、汪邹雅 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一案 依法进行公开宣判,以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;判处被告人汪邹雅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今年8月,上铁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、汪邹雅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。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郭美美、汪邹雅分别自今年1月、2月起,在明知上家赵某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,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。至案发,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,收款人民币7万余元。期间,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、付款,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,收款人民币2796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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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丨张帼霞
小编丨赵沁蓝
视频丨冯家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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